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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公司的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合金航材”),同意公司使用8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超合金航材增资,增资后,超合金航材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00,000万元。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公司的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合金航材”),同意公司使用8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超合金航材增资,增资后,超合金航材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0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前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二)增资后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拟投资的募集总额为94,000万元,为了保障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向超合金航材增资8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超合金航材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超合金航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的考量,是募集资金运用的方式。通过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注入募集资金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其财务状况。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三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浦益龙、虞建芬、浦迅瑜、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三楼1号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om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浦益龙共同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江苏隆翔特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隆翔特材”),其中,隆达股份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浦益龙所控制的锡山区云上大酒店(以下简称“云上酒店”)发生日常商品采购及接受劳务,金额共计205.87万元。

一、交易概述

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浦益龙、浦迅瑜以及陈义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为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浦益龙以自有资金共同设立隆翔特材,其中,隆达股份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浦益龙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隆翔特材拟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高温合金等返回料的回收、处理、加工和销售。隆翔特材成立后,将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产生关联交易,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的标准,且超过3,000万元,需提交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浦益龙,身份证号码为320222196102******,男,196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无锡市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执委、无锡市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荣获江苏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无锡市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家、无锡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04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无锡御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无锡隆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达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浦益龙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35.80%的股权,同时其控制的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2.89%、1.32%、0.98%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合资公司名称:江苏隆翔特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出资方式: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加工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公司治理安排:

(1)隆辉特材将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由公司委派,将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浦益龙先生担任。

(2)隆翔特材将不设监事会,设立1名监事,由公司委派。

(3)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策聘任或解聘,其中首任总经理将由公司副总经理顾振先生担任。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旨在为航空级高温合金等特材返回料的再生利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有利于发挥企业家的才能,后续运作及公司治理更灵活,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运作,更有利于合资公司的独立经营治理。但合资公司运行过程中仍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等对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并加强风险管控。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投资为认缴制,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

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浦益龙、浦迅瑜以及陈义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标的为新设企业,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出资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加“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厂区。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具有一定行政审批风险。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增加“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 2,000 吨”的实施地点。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增加“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增加的“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 2,000 吨”的实施地点,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厂区即“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后,将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布局,进而确保募投项目产能合理、有效释放。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更好保障投资实施及资金使用安全,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华晓峰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原因,华晓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华晓峰先生将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晓峰先生辞去职务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华晓峰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华晓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时间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华晓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伟民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华晓峰先生辞任公司董事生效后,选举张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伟民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任董事候选人张伟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作。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张伟民,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6月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入党,苏州大学财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经济师。2005年2月-2015年12月,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和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至今,任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2022年3月,任无锡市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9月20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钢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5日通过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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