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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子公司华英证券收到云南证监局警示函

因华英证券作为“21楚雄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债券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日前,国联证券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华英证券于9月16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因华英证券作为“21楚雄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债券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华英证券收到警示函后,开展了督促“21楚雄01”公司债券发行人整改、增加对该债券发行人督导培训等工作。同时,华英证券内部采取了加强债券法规培训学习、加强存续期管理等整改措施。截至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目前所有债券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陆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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