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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下午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2-08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下午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2-08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22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2)。

关联董事肖自然女士、朱文龙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2-082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1人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5,03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06%。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由于激励对象和人数发生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34人变更为33人,股权激励总股数仍为5300万股。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 3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万股,公司总股本由533,780,000股增加到583,850,000股。

6、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5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对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3.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1,708万股的4.06%。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35,000股。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25,035,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意见

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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