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以现金方式向Dr.SchildbachFinanz-GmbH(以下简称“SFG”)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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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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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 “上市公司”或“公司”)以现金方式向Dr. Schildbach Finanz-GmbH(以下简称“SFG”)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根据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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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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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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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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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出具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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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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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 “上市公司”或“公司”)以现金方式向Dr. Schildbach Finanz-GmbH(以下简称“SFG”)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珠海蓉胜100%股权已于近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且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为SFG指定代表,公司已收到SFG支付的公司所持珠海蓉胜87.3999%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5,242.53万元,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珠海蓉胜股权。以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三、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已签署的协议履行尚未支付债务的偿还、过渡期交割审计,还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对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尚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履行尚未支付债务的偿还、过渡期交割审计,还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事宜;
5、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无关;
7、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披露关于基金管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担保,除上述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协议或承诺约定的情形;
9、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SFG已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已过户至SFG名下;
(三)本次交易尚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履行尚未支付债务的偿还、过渡期交割审计,还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形下, 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出具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珠海蓉胜不再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将会集中资源发展兽用疫苗等相关动保业务和新能源相关业务,期望达到多元化发展、稳健增长的目标。
五、备查文件
1.《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收款凭证;
2.《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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