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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持有公司199,777,4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9,866,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持有公司199,777,4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9,866,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义乌奇光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2,775,726股。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1,387,863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义乌奇光在重组时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因重组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

2.公司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业绩承诺期满后的当年,本企业继续锁定的比例不低于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40%。

4.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锁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本企业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奇光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义乌奇光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四、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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