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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14,517股,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截至2022年9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5,638,398股的比例为0.1975%,回购最高价为26.79元/股,回购最低价为14.88元/股,回购均价为21.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南通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0,000股,回购股份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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