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9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9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万份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9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无缺席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万份进行注销。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万份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万份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1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74.1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7,877.4110万股比例为0.48%,行权价格为5.73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19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74.1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中的原5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止。
3、行权价格:5.73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4.1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截止2022年9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77,877.4110万股。
6、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8、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期间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78,774,110股增加至782,515,11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除有关离职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外,本次行权的其他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19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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