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表决形式为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参与表决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0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表决形式为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参与表决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2.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齐军、朱小华为本次激励对象,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独立意见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之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齐军、朱小华为本次激励对象,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审议意见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之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使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得到高效、有序地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齐军、朱小华为本次激励对象,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 审议《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已结束,尚有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3,462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 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2年10月14日(周五)下午14:30在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0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够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核实《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0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
(八)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提案编码
■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1.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2年10月13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4.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0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征集投票权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3日
2.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曹征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恒铭达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947
法定代表人:荆天平
董事会秘书:荆京平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1568号
邮政编码:215312
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0755-36828275
网址:www.hengmingda.com
邮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 关于审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
三、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征集人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征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曹征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豹王商贸 有限公司、上海卡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4月至2019年2月任上海松奇康保健器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2 月至2021年2月任上海小英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缇纳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7年3月至今任上海玄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 月至今任上海玄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 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对《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取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活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证券部荆京平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1568号
邮政编码:215312
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0755-368282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曹 征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请根据委托授权人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起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0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9月27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8月7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7.05万份,行权价格为33.62元/份;向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3.9万股,授予价格为22.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 2020年8月25日,除去部分放弃激励的情况,公司实际首次向95名对象授予的36.85万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首次向71名对象授予的51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7. 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1年9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9. 2022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已结束,尚有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3,462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已结束,尚有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3,462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 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四)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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