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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78.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343.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78.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343.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发行价格为1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6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7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987.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5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同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与分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678.20万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9,572.61万元,截止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343.46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4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678.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343.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71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21.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21.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71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2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71号);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发行价格为1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6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7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987.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5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效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存放效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乐承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21.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存放效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持股前51%的股东嘉兴华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华杰”)、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

●公司持股前51%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天津爱德博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德博瑞”)、上海生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生晖”)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

●公司董事长顾哲毅、董事QIYI LUO(罗七一)、董事张国旺、董事兼总经理YIYONG SUN(孙毅勇)、财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郁、营销副总经理陈智勇、商业发展与项目管理副总经理沈刘娉、供应链副总经理陈艳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60万股,发行价格为1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6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87.99万元,并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7,060.0000万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持股前51%的股东嘉兴华杰、微创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本公司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本公司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本公司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本公司转让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5、本企业/本公司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并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持股前51%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爱德博瑞、上海生晖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并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转让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不间接持股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长顾哲毅、董事QIYI LUO(罗七一)、董事张国旺、董事兼总经理YIYONG SUN(孙毅勇)、财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郁、营销副总经理陈智勇、商业发展与项目管理副总经理沈刘娉、供应链副总经理陈艳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除非公司上市后首次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盈利的,则本人有权自盈利当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如在前述期间离职的,本人亦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前述承诺。

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5、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6、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8日收盘,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6.51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据此,公司持股前51%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持股前51%的股东嘉兴华杰、微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爱德博瑞、上海生晖,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

公司董事长顾哲毅、董事QIYI LUO(罗七一)、董事张国旺、董事兼总经理YIYONG SUN(孙毅勇)、财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郁、营销副总经理陈智勇、商业发展与项目管理副总经理沈刘娉、供应链副总经理陈艳,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

同时,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上述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股前51%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6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变更为47,060万元,股份总数由40,000万股变更为47,060万股,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59号)。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中外合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中外合资)”。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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