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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4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基于公司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842.4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4.82元/股。

详见公司公告(2022-049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9人离职和8人未达到全部行权条件,其全部或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42.624万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详见公司公告(2022-050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行权数量237.816万股,行权价格4.82元/股,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9月28日。行权期内由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详见公司公告(2022-051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9月 30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4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基于公司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842.4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4.82元/股。

详见公司公告(2022-049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9人离职和8人未达到全部行权条件,其全部或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42.624万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详见公司公告(2022-050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行权数量237.816万股,行权价格4.82元/股,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9月28日。行权期内由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详见公司公告(2022-051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4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或者“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

3.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9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02万股,行权价格5.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7,369,2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796,794.85元,转增83,473,85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00,843,151股。

(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一、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其中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Q= Q0×(1+n)=702×(1+0.2)=842.4万股。

二、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其中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其中涉及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1+n)=(5.85-0.0666)/(1+0.2)=4.82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已于2022年6月7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9月 30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5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42.62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9.60万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其中: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鉴于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24万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因离职不符合条件,拟注销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9.60万股。因未满足全部行权条件,拟注销的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3.024万股。以上合计42.624万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原激励对象中9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8人因个人考核结果未满足全部行权条件,拟注销其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9月 30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378,160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研院”)于2021年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30%。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于2022年9月28日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9月28日。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办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9月29日

(二)行权数量:2,378,160份

(三)行权人数:182名

(四)行权价格:4.82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82名激励对象均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权条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关于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9月 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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