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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次股东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董事袁正刚、王爱华、刘谦、何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云浪生、汪少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董事袁正刚、王爱华、刘谦、何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云浪生、汪少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预计为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60,000股。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以截至2022年9月29日总股本为基准,下同。

截止本公告日,袁正刚、刘谦、何平、李树剑、云浪生、汪少山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袁正刚、王爱华、刘谦、何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云浪生、汪少山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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