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7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提交各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修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8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7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提交各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修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车浩召先生系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车浩召先生系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0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0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香积路55号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0日
至2022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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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2 年9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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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登记,并请来电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香积路55号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2035
联系人:季宝海/俞萍
联系电话:0575-88751963
邮箱:dsh@zhende.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7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7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提交各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鲁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9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授权,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4%。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或激励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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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7%。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或激励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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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125,746,328.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93,418,270.40元,货币资金1,291,264,272.50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11%、3.41%和11.62%。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15,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34%、母公司货币资金为348,007,513.92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5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4%,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约束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存在以下股份增持:
1、2022年9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3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39,246,466 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鲁建国先生、控股股东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认购。
2、2022年4月,独立董事王佳芬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19%。
上述交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亦不存在增减持计划。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二)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9月30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 2022年9月30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相关事项;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若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将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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