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博科技”)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博科技”)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此外,公司超募资金亦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本次计划募集资金80,721.18万元,超募资金人民币41,900.00万元,拟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一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一博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博科技”)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合计80,721.18万元的方式用于实施“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珠海一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合计80,721.18万元的方式用于实施“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前述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一博基本情况
■
注:珠海一博平沙创新基地募投项目的部分厂区已进入运行阶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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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数据2021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6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公司、珠海一博将尽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珠海一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的公告。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2年10月15日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政府防疫工作要求和保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遵守政府疫情防控需求外,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及近期行程等防疫措施,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不被允许进入会议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投票规则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2、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530851
传真:0755-86024183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王灿钟
八、其它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附件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66”,投票简称为:“一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4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本次计划募集资金80,721.18万元,超募资金人民币41,900.00万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1,900.00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
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一博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4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3,52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22,621.1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2﹞3-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一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合计80,721.18万元的方式用于实施“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前述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一博基本情况
■
注:珠海一博平沙创新基地募投项目的部分厂区已进入运行阶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财务数据2021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6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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