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9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调整后的《关于修订后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13.26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孙玮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0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调整后的《关于修订后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7日(周一)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17日(周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7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至2022年10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16日及2022年10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1至议案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0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4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0月14日(周五)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2年10月17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年10月10日(周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0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投资实力,加快对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抽水蓄能”)现金增资13.26亿元人民币,建德抽水蓄能其他股东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电力”)、建德市新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投资”)同比例现金增资,建德抽水蓄能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至28亿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对建德抽水蓄能现金增资,建德抽水蓄能其他股东协鑫电力、新安投资同比例现金增资,协鑫电力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协鑫电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形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22年9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孙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即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协鑫电力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协鑫电力成立于2014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由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和苏州国泰绿能电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设立。2015年10月,苏州国泰绿能电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6月,协鑫电力吸收南京安瑞鑫能电力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新股东,同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协鑫电力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6月,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协鑫电力持有建德抽水蓄能34%的股权。
协鑫电力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712万元,202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29,190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对建德抽水蓄能现金增资,建德抽水蓄能其他股东协鑫电力、新安投资同比例现金增资。协鑫电力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协鑫电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形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协鑫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1、增资方协鑫智慧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
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协鑫智慧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标的建德抽水蓄能基本情况如下:
■
2、建德抽水蓄能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建德抽水蓄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共同协商确定,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本次交易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式
建德抽水蓄能现注册资本为2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次增资由股东各方对建德抽水蓄能同比例增资,建德抽水蓄能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至28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建德抽水蓄能现金增资13.26亿元,协鑫电力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建德抽水蓄能现金增资8.84亿元,新安投资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建德抽水蓄能现金增资3.90亿元。增资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展分期到位。
2、本次增资前后建德抽水蓄能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
■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增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本次增资完成前,标的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建德抽水蓄能的投资实力,加快对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2、存在风险
本次增资是公司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但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协鑫电力及其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12.63万元,其中:(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96.62万元;(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2.44万元;(3)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23.58万元。
十、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13.26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增资是公司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且其他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共同协商确定,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本次交易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增资是公司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且其他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共同协商确定,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本次交易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保存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主要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
调整前: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二、发行概况”之“(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前言部分
调整前:
为进一步提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推进公司业务战略转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协鑫电港项目(二期)、电池级碳酸锂工厂建设项目和偿还债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调整后:
为进一步提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推进公司业务战略转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协鑫电港项目(二期)、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和偿还债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二)“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上述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内容均同步修改。
(三)“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之“(一)协鑫电港项目(二期)”之“1、项目基本情况”
调整前:
(2)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规划和实施的换电站主要分为三大类:乘用车、重卡和轻型商务车。其中乘用车主要包括出租/网约车等,重卡主要包括重型载货车、矿卡等,轻型商务车主要包括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城载货车等城际配送物流车等。各类换电站实施策略以换为主,充换结合。本项目计划在内蒙古、宁夏、山西、陕西、贵州、天津、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重庆、江苏、河北、天津等省份进行,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86个重卡车换电站和30个轻商车换电站,合计116个换电站;其中车电分离(按车电分离匹配比为1折算)换电站66个(重卡车51个,轻商车15个)。
……
本项目单个换电站的建设周期约为3个月,全部换电站总体计划建设期为2年,分批次进行建设。本项目具体建设规划如下:
■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在各地区注册设立的多个控股子公司。
调整后:
(2)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规划和实施的换电站主要分为三大类:乘用车、重卡和轻型商务车。其中乘用车主要包括出租/网约车等,重卡主要包括重型载货车、矿卡等,轻型商务车主要包括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城载货车等城际配送物流车等。各类换电站实施策略以换为主,充换结合。本项目计划在内蒙古、宁夏、山西、陕西、贵州、天津、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重庆、江苏、河北、天津等省份进行,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88个重卡车换电站和27个轻商车换电站,合计115个换电站;其中车电分离(按车电分离匹配比为1折算)换电站65.5个(重卡车52个,轻商车13.5个)。
……
本项目单个换电站的建设周期约为3个月,全部换电站总体计划建设期为2年,分批次进行建设。本项目具体建设规划如下:
■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在各地区注册设立的多个控股子公司。
(四)“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之“(一)协鑫电港项目(二期)”之“4、项目投资概算”
调整前: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85,792.10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后续实际备案及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建设方案,单个备案项目可能会包括多个重卡车或轻商车换电站,投资金额也可能略有变化。
调整后: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85,792.10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后续实际备案及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建设方案,单个备案项目可能会包括多个重卡车或轻商车换电站,投资金额也可能略有变化。
(五)“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之“(二)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之“4、项目投资概算”
调整前: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
调整后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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