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万股,并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384,233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27,299,204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万股,并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12,185.574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816.995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368.5789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384,233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27,299,20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43名,限售股数量共计647,683,4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7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0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共青城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汇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海忠、深圳拓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冷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在单独/合计持有届时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遵守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
5、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合计持股低于5%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三)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公司战略投资者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招商资管珠海冠宇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珠海冠宇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述战略投资者、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珠海冠宇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珠海冠宇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47,683,437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384,233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27,299,20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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