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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园股份”)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与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青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复星产投拟将其持有的194,555,149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6.4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青展,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园股份”)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与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青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复星产投拟将其持有的194,555,149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6.4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青展,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09,740,64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即3,891,102,974股)的61.93%;浙江青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4,555,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发出的通知,2022年9月29日,复星高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复星产投与浙江青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复星产投拟将其持有的194,555,149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6.4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青展,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33387126K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2日

住所: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5号269室(康桥)

经营范围:开发和生产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7F32TP46

法定代表人:孙建芬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祥路2666号青山总部大楼A幢15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名称: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33387126K

住所: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5号269室(康桥)

乙方:受让方

姓名/名称: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7F32TP46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祥路2666号青山总部大楼A幢1505室(仅限办公使用)

鉴于: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655,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股本总额为3,891,102,974股,甲方为上市公司股东。

2、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4,555,1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基于以上所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4,555,149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之前一日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即人民币6.76元/股)的95%(即人民币6.422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拾贰亿肆仟玖佰肆拾叁万叁仟壹佰陆拾柒圆整(¥1,249,433,167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肆佰柒拾壹万陆仟伍佰捌拾叁元伍角整(¥624,716,583.5元,以下简称“第一笔转让价款”),并于本协议第二条股份交割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肆佰柒拾壹万陆仟伍佰捌拾叁元伍角整(¥624,716,583.5元)。

第二条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足额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当日,甲乙双方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标的股份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第三条 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前述审批、确认手续能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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