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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11日,“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所持杰瑞股份股票合计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购买均价29.48元/股,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公司“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合计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公司“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2、 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合计668,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公司“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一、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情况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050、2022-051、2022-056号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0月11日,“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所持杰瑞股份股票合计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购买均价29.48元/股,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公司“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10月11日,“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所持杰瑞股份股票合计668,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购买均价29.37元/股,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公司“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存续的“奋斗者1号”、“奋斗者4号”、“奋斗者5号”、“奋斗者6号”、“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一) 交易对手方名称: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 股份变动数量如下:

注: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下同。

(三) 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数量: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四) 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变动后股份累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变动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0.22%。

(五)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和刘贞峰3人于2008年2月18日承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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