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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重要提示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2年10月13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9月29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10月11日(T-3日)09:30-15:00。截至2022年10月11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共收到3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0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7.00元/股-87.1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175,49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1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9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上述18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和“无效报价3”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71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7.00元/股-87.1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102,44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拟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5.93元/股(不含75.9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5.93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5.9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10月11日14:55:57.07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4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9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1,2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102,440万股的1.0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14家,配售对象为7,180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4,061,17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930.62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98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四数孰低值51.9996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45.63亿元,不低于10亿元。同时,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717.18万元和11,184.68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48.9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55家投资者管理的1,913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8.9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31,8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267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29,3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041.73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2年10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71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0月11日(T-3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T-3日总股本;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T-3日总市值/2021年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

本次发行价格48.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0.8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29.0278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316.1111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49.354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5.5687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3.785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调整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99.5591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6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93.9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3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093.459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98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四数孰低值51.9996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98,567.59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14,075.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45.4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5,430.36万元(以上数字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2年10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0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未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10月17日(T+1日)在《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中信证券康为世纪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22年10月14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2)中信证券康为世纪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康为世纪员工资管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2年10月13日(T-1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98元/股,本次发行股数2,329.0278万股,发行总规模114,075.78万元。

依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为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93.1611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0月20日(T+4日)之前,依据中证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

康为世纪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人民币7,01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142.4076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0月20日(T+4日)之前,依据康为世纪员工资管计划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2年9月29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49.354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5.568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11%,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3.785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中证投资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康为世纪员工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267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829,37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T日)0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8.98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0月1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10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2年10月18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2年10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426,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426”,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规,将于2022年10月20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规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2年10月18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其应缴款总金额的,2022年10月2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2年10月18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2年10月19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0月20日(T+4日)公告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T日)0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8.9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康为申购”;申购代码为“787426”。

(下转A13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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