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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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