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出席5人,通讯出席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1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议案10、1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泽宇、张佳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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