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1,387,23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33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84,00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973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03,23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59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7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B1001)会议室,因韶关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大道宝地广场29楼2929会议室设立分会场,部分人员通过视频参会。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无法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赖晓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 1,387,239,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233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84,004,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973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 103,234,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591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1,86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2 %;
反对 4,1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1 %;
弃权 1,2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06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99 %;
反对 4,1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3 %;
弃权 1,2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8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且采用等额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选举李世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7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5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吴琨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8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59,828 股。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赖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7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5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夏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7,063,217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6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26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且采用等额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选举郭明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6 股,占参与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59,82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谢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7 股,占参与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5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邢良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7,063,218 股,占参与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6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269,828 股。
表决结果:当选。
(四)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选举旷高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63,217 股,占参与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448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6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67,202,076 股,占参与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55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408,68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启发、叶可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7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2022年10月17日下午15:30,在公司B1001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世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吴琨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赖晓敏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高培福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国权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常务),聘任陆隆文先生、程晓文先生、郭亮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戴文笠先生为副总裁,聘任王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均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李世平先生,副董事长吴琨宗先生,董事、总裁赖晓敏先生。董事长李世平先生任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分管投资的公司领导、技改部负责人组成,分管投资的公司领导任评审小组组长。
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董事、总裁赖晓敏先生,独立董事谢娟女士。邢良文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成员由审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审计部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
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郭明文先生,董事长李世平先生,独立董事谢娟女士。郭明文先生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人事部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谢娟女士,独立董事郭明文先生,董事夏启斌先生。谢娟女士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由人事部负责人、运营改善部负责人组成,人事部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7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0月12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2022年10月17日下午16:00,在公司B1001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了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了谢文贤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其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旷高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旷高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相同。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叶可安律师、黄启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下午2:30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B1001)会议室如期召开,因韶关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大道宝地广场29楼2929会议室设立分会场,部分人员通过视频参会。由于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到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且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赖晓敏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284,004,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739%。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8名,代表股份103,234,8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91%,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86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2%;反对4,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1,2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06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99%;反对4,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3%;弃权1,2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8%。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结果:选举李世平先生、吴琨宗先生、赖晓敏先生、夏启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结果:选举郭明文先生、谢娟女士、邢良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结果:选举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022年 10月 17 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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