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季明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科技孵化器办公楼3楼302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季明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范雪瑞、章超斌、李波、厉群南、凌云,独立董事陈爱文、陆肖天、闫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宋元杰、职工监事刘久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投票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奕辰、张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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