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咏双)起诉至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1,929.6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咏双)起诉至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191民初12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运算技术服务合同》无效;
2、被告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合同价款19,296,500元;
3、驳回原告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8,7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咏双未取得联系,公司正积极督促、解决该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仍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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