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龙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曹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4、本次会议议案均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张孟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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