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2,638,200股,已回购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回购最高价格28.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3,495,118.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含),不超过4,000万股(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A股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预案的公告》。
一、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2,638,200股,已回购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回购最高价格28.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3,495,118.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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