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简称:富股JLC1
●股票期权代码:036517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10元/份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8人,实际首次授予数量为1,400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10月26日
●本次期权有效期:7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9月1日作为首次授权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股票期权实际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2022年9月1日;
2、行权价格:6.10元/份;
3、首次授予数量:1,400.00万份
4、首次授予人数:28人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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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6年五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KPI完成度(S)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Z),具体如下: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Y)×个人层面行权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陈苹女士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00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9名变更为28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1,600万份变更为1,400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2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际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9月3日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富股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517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10月26日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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