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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基金总认缴规模3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占本基金总认缴规模的8.89%。本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私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湖州中金上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风险提示: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且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存在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各项风险,详见本公告“七、风险揭示”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基金总认缴规模3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占本基金总认缴规模的8.89%。本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私募”)。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J075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30日

营业期限:2020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单俊葆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八层03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备案情况:中金私募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GC2600032106。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金私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没有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名称:湖州中金上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7F6UTW4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28幢B座-8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背景: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开展投资活动,为全体合伙人获得投资回报。

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算,持续至首次交割日起六(6)年届满之日止,其中前三(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存续期限为退出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投资期可延长一(1)年,投资期延长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相应顺延。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予以延长,以延长二(2)次为限,每次延长不超过一(1)年。除前述约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延期外,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以继续延长。

2、基金规模及出资人情况

本基金规模为36,000万元人民币,全体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本公司外,各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2.1、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湖州锦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北京久励商贸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5、丁和平

2.6、王春生

3、资金来源与出资进度

上述合伙人资金来源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的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债务及/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向全体合伙人签发书面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通知”),缴付通知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各合伙人应在缴付通知所载的截止日期(“缴付出资截止日”)或之前缴付其应缴付之出资。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自合伙企业成立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报告投资情况。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讨论审议合伙协议约定的事项。

合伙人会议须由普通合伙人及全体有限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

2、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指定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

1、投资领域

本基金将专注于与汽车产业链相关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智能网联、半导体、人工智能及智能网络等先进制造领域的优质投资机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中不超过20%的部分可灵活投资于医疗健康、消费品、金融科技等其他领域。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私募基金,或处于成长成熟期、Pre-IPO阶段的非上市企业,亦可通过参与IPO战略配售或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投资。

2、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为股权,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标的上市或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退出,以转让标的股权或通过临时投资获得收益。

3、管理费

本基金存续期限内,以每一个完整年度为一个管理费收费期间,但:(1)首个收费期间为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的期间;(2)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为自终止日所在年度1月1日起至终止日止的期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的管理费金额M计算公式:

M = 管理费收费基数 × 2% × 该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 ÷ 365

4、收益分配方式

4.1本合伙企业自任一目标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判断的合理预留费用后形成的可分配收入(“单个项目可分配收入”),原则上应在取得该等单个项目可分配收入后的九十(90)日内,按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4.2 任一目标项目的单个项目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目标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其中:

(1) 按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计算的应初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全额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2) 按各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计算的应初步划分给该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则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实际分配(另有约定的除外):

(i) 返还该有限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

(ii)支付该有限合伙人的项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直至其根据本第(ii)项累计分配所得金额达到其在前述第(i)项项下取得累计分配金额实现按年化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项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税前);

(iii)弥补普通合伙人的项目回报,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iii)项累计分配金额达到该有限合伙人在前述第(ii)项项下累计取得的项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税前)金额的25%;

(iv)分配项目超额收益:最后如仍有余额,则其中80%应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

本基金专注于与汽车产业链相关的领域,汽车制造行业为本公司主营产品“欧式起重机”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旨在与专业投资机构分享先进制造领域的优质投资机会,借助投资渠道获取与相关领域高速发展的企业达成合作的优先级,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投资规模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投资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为财务性投资,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披露。

七、风险揭示

1、上市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200万元为限对本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2、实施投资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且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存在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

八、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专业投资机构或者投资基金中任职。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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