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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国胜及其近亲属祝国强、翁汉清、祝淑玲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霞、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杰、公司董事刘政远、公司董事彭光伟、公司董事柴远波、公司董事桂金岭、公司董事吴申军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公司财务总监韩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5,222.5204万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国胜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实际控制人祝国胜近亲属祝国强、祝淑玲、翁汉清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霞、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杰、公司董事刘政远、公司董事彭光伟、公司董事柴远波、公司董事桂金岭、公司董事吴申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邦彦技术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邦彦技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4、公司财务总监韩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邦彦技术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邦彦技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7日收盘,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28.8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国胜及其近亲属祝国强、翁汉清、祝淑玲,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霞,董事兼副总经理董杰,董事刘政远,董事彭光伟,董事柴远波,董事桂金岭,董事吴申军,财务总监韩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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