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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披露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耀”)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1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51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披露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耀”)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1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51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9%)。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其它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祥禾涌原、宁波涌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祥禾涌原、宁波涌耀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2、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祥禾涌原、宁波涌耀此前发出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

3、祥禾涌原、宁波涌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祥禾涌原、宁波涌耀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所持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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