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6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11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6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11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资本”)直接持有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或“公司”) 280,959,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璟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3,961,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于2021年6月10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兴银资本和兴璟投资因自身发展和资金需求,兴银资本拟减持合计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2.31%的股票,即50,000,000股;兴璟投资拟减持合计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0.64%的股票,即13,961,807股。
其中,兴银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0.46%的股票,即10,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2.31%的股票,即50,000,000股。兴银资本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2.31%的股票,即50,000,000股。
兴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0.64%的股票,即13,961,807股。
若减持期间天合光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兴银资本及兴璟投资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兴银资本及兴璟投资作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一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①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②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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