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予以立案[案号:(2022)粤19破申137号];但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如果法院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预重整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 月31日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予以立案[案号:(2022)粤19破申137号];但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如果法院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预重整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申请人向法院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2年11月1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集团”)收到中山市瑞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成公司”或“申请人”)《关于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书》。瑞成公司以搜于特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10月31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予以立案[案号:(2022)粤19破申137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山市瑞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菊桃
住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78号C幢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19950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19民终5882号]。上述判决于2022年7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519,630.9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用。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受疫情严重冲击,其影响持续蔓延,造成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大量债务逾期,公司相关资产、账户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公司信用受损,融资困难,公司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并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重整方案。但是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亦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法院已经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予以立案审查,但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开展。
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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