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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1.1181万股,发行价格为6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118,259.0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927,075.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1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3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建设和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收益,保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为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7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52,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4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数量为1,321.118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9,633,543.00元增加至52,844,724.00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284.4724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草案)》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止)。因此,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7日

至2022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11 月15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4楼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

3、股东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4楼

联系电话: 0731-85528301

邮箱: IR@kylinsec.com.cn

联系人: 王磊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183.76元,其中超募资金173,668,283.76元。拟使用超募资金52,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2,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1.1181万股,发行价格为6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118,259.0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927,075.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1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3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3,668,283.76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2,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52,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52,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52,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2,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1.1181万股,发行价格为6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118,259.0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927,075.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1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3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涉及的人员工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均由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的规定。

2、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材料费、差旅费、房屋租赁费等大量小额零星开支,此类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细碎,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流程较长,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3、为加快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并建立明细台账,后续按季度经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经办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单据,按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据,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或信用证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单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季度统计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

3、财务部按季度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附汇总表和明细台账,经公司付款流程批准,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部在募集资金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划转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信息;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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