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王启光、吴兆广、王静、钱龙刚、常军林、张静、向浩、张春雷、盛增理、陈高峰(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诺科技”)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但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暨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及主要工作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3、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10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相关实施方案和程序进行了商讨和论证,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三、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等相关方签署的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等条件满足后方可生效。鉴于上述相关先决条件尚未满足,交易当事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交易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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