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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危波及康婉莹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危波及康婉莹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投资于年产5,000套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99号)。并2022年8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12号)。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自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内外部融资环境的变化,经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上交所撤回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可转债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次发行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有关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融资环境的变化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公司终止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内外部融资环境的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经营生产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上交所的终止审查通知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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