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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李国鑫、武文斌、杨雪宁等合计23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23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2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1,557,080股变更为751,165,080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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