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8日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63,668,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3,023,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644,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644,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644,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78%。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87,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81,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3,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8%;反对181,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657,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657,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657,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娟 杨军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供应商项目定点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点通知概况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特思通管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特思通”)近期收到客户的通知,公司成为国内某头部自主品牌主机厂(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新平台项目热管理管路总成产品的批量供应商。本次项目生命周期为3年,生命周期总金额约为2.22亿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致力于发动机及电池热管理系统总成产品的研发与配套,公司旗下TFH完成国内项目落地之后,安徽特思通更是成为汽车热管理系统总成产品的高端供应商,本次热管理系统总成产品采用TFH领先的热管理系统总成技术。此次得到客户的认可,将对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管路总成配套业务产生积极作用。
三、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按客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系列产品的生产。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将对公司未来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发展及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配套存在不确定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5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00252号
致: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方娟、杨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563,668,5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160%,均为截止至2022年10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533,023,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4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644,6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278%。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6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4%;反对1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87,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81,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3,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8%;反对181,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657,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657,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657,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11,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方 娟
杨军
二〇二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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