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泰健康”)持股5%以上股东林珏女士因家庭资产规划管理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呈瑞荣鑫”)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呈瑞荣鑫为林珏女士通过自有资金认购的、其作为唯一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泰健康”)持股5%以上股东林珏女士因家庭资产规划管理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呈瑞荣鑫”)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呈瑞荣鑫为林珏女士通过自有资金认购的、其作为唯一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林珏女士与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亦不触及要约回购。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内部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林珏女士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管理需要,林珏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给私募基金产品: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呈瑞荣鑫(系林珏女士通过自有资金认购的、其作为唯一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林珏女士与呈瑞荣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光荣先生、林琪先生、林光胜先生、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77,200,4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55.14%;本计划实施后,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含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保持不变,仍为77,200,400股,占总股本的55.14%。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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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XF671
(2)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378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欣艺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55960566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0年5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管理;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股份来源与性质: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5、拟转让期间: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起3个月内,即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2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林珏女士与呈瑞荣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林珏
乙方: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相关权利。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均须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意见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所有股东权利,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乙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规定。
3、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
本协议项下,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为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荣泰健康的全部股份。
4、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5、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荣泰健康股东期间有效。若“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或“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减持完毕上市公司股份的,自全部赎回之日或全部减持完毕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光荣先生、林琪先生、林光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林珏女士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林珏女士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管理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4、呈瑞荣鑫通过本计划受让的荣泰健康股票将与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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