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对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06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为3.9133元/股,预留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为8.96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068,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7,837.142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7,730.3421万元,公司股份数将由27,837.1421万股变更为人民币27,730.3421万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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