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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0,450,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1%,因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中包含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9,133,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1%,高管锁定股为1,316,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已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18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30,000,01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68,065,8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5.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1,934,17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40%。

二、公司股本演变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有关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股本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份已解除限售情况

2022年5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4,093,634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30,000,01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63,972,212股,占当前总股本的84.64%,无限售流通股为66,027,806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5.36%。

四、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类型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股份,限售期系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告“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徐伟、单既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5月3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证券隆华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战略配售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无其他特别关于股票限售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0,450,0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01%。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9,133,6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71%,高管锁定股为1,316,3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6名,其中境内自然人股东16名,境内机构股东10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股东中单既锦为公司董事,徐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表股东中不存在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况;股东朱双胜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59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上表部分机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与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差异原因如下:

1、有关承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韩润泽先生亲属薛安斌、韩曰孟、张春芳、姬长征、张本胜、韩翠芝、苗超、苗佑其、刘德胜存在通过机构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前述人员就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出具的限售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技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注:上表间接持股数量均按照向上取整计算。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不对上述人员办理股份解除限售。同时,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七、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经核查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违反相关股东出具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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