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2021年5月25日、2021年10月25日公司旗下多家控股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承担偿付本金及利息等相关义务。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公司迟至今日才披露上述判决结果。请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有,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0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44号),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你公司提交了涉及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根据法院判决,公司及子公司需以现金方式偿付前期破产重整涉及的相关债权,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对上述相关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相关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2021年5月25日、2021年10月25日公司旗下多家控股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承担偿付本金及利息等相关义务。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公司迟至今日才披露上述判决结果。请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有,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重整遗留债务面临的诉讼风险。根据2019年重整计划,公司共计转增36.89亿股,其中7亿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29.89亿股用于清偿债务,转增股票均已提存到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破产企业处置专用账户仍剩余10.79亿股债权人未申领。同时,关注到部分债权人通过上述诉讼方式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且法院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请公司结合破产企业处置专用账户内剩余股份的情况,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未申报债权的金额、期限、预计实现债权的方式,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可能被法院裁定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充分提示相关诉讼风险。
请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全文。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交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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