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85,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2022年11月9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4,573,577股,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4.52%减少至3.41%。
股东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50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85,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2022年11月9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4,573,577股,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4.52%减少至3.41%。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需要锁定6个月。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转让方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8,759,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85,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2022年11月9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本次减持后,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4,573,5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
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持股比例变动计算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转让后,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52%减少至3.41%。
1. 基本信息
■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4、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7.09元/股,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0.12元/股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22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66家、证券公司48家、保险机构32家、其他类机构78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9.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5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主体资格。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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