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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2022年11月9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5,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8%,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7.98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02,3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2年11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5,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8%,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7.98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02,3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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