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2栋北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瑞嘉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江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阳靖、马继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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