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宝祥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宝祥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5人,董事梁望南、吴刚、张学刚、董晖,独立董事权忠光、夏执东、金馨、刘世安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丽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未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李雨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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