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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于2022年11月12日届满,根据《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收益进行归属,可归属到各持有人的份额对应其在持股计划中的比例为24%,共计27,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986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57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33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403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5,219份;35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90分,故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公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公司层面计划行权额度的2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655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790,874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5,142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3,437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560,532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2,706份,行权价格为111.78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986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57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33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403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5,219份;35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90分,故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公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公司层面计划行权额度的20%)需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655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790,874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5,142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3,437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560,532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的3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已达到《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度的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2,706份,行权价格为111.78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560,532份,其中:

1、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4,986份;

2、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57份;

3、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3,833份;

4、注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80,403份;

5、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90.874份;

6、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5,142份;

7、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3,437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560,532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986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57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33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403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5,219份;35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90分,故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公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公司层面计划行权额度的2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655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790,874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5,142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3,437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560,532份。

三、 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二、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2,706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97,971份,行权价格为11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授予股票期权1,397,971份,授予人数为48人。

(三)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3月30日,公司完成对所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3,037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故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元/份调整为111.78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2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19日,公司完成对所述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11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1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43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5、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为本次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765,219份股票期权和35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90分致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25,655份股票期权,合计790,874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四)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行权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7.6%,35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2,706份,行权有效期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29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0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11月29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

2、行权数量:102,706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35人。

4、行权价格:111.78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2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11月29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行权的3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的情形。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02,706份,行权价格为111.78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可行权的3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已达到《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度的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2,706份,行权价格为111.78元/份。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2、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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