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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的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赢新能源”)合资设立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华盛联赢”),以华盛联赢为项目主体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江阴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的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赢新能源”)合资设立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华盛联赢”),以华盛联赢为项目主体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江阴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6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建设投资10.2亿元,流动资金2.4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项目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投产后,可能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动,导致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最终投资规模和周期具有不确定性,将在后续正式的投资协议中约定。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的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与江阴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合资设立子公司华盛联赢,以华盛联赢为项目主体在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展“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四大原材料之一的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将按出资比例分期缴足认缴出资额。后续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按华盛联赢出资比例增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

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6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建设投资10.2亿元,流动资金2.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投入,建设周期为2年,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约150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合资设立子公司华盛联赢,以华盛联赢为项目主体在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展 “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办理子公司工商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框架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机关法人

负责人:顾文瑜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81014040900R

乙方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沈锦良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03677712B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签署主体

甲方: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动力电池负极材料(比容量≥50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

4、项目投资规模: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6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2亿元,流动资金2.4亿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投入,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约150亩;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综合办公楼、研发中心等,占地面积7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000平方米。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拟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选址及用地:甲方拟提供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至凤凰山路、南至规划道路、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土地面积共计约150亩。

(三)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

a、在法律与政策允许范围内,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以及土地招拍挂等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的事宜。

b、对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与问题提供协调服务。

(2)乙方:

a、投资条件成就后,负责提供项目报批所需的资料和申报费用。

b、与甲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后,按协议要求按时支付购地款。

c、该项目确保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经营。

(四)投资协议的签署

公司已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该协议仅为合作意向性协议,协议双方对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并将在本协议指导下推进相关项目工作。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决定,并以最终签订正式的项目落地协议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位于江阴高新区内,依托江阴高新区的产业集聚效应优势,能有效减少运输成本,降低费用;同时集聚优势带来了大型化、集约化和资源共享,节约建设投资,减少项目建设周期。

2、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其相关的锂离子电池材料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负极材料是锂电池最重要的原材料构成之一,主要影响锂电池的容量、首次效率、循环性能等;石墨作为负极材料未来几年内仍将是主流,公司拟凭借自身在该领域的经验,把握新能源产业对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提升技术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3、本次的投资意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项目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投产后,可能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动,导致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最终投资规模和周期具有不确定性,将在后续正式的投资协议中约定。

公司将密切跟踪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壹)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陆海媛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bod@sinohsc.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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