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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2年11月11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16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11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案》及修改后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发表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加强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发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功能作用,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案》及修改后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三、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更好发挥董事会功能作用,依法合规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职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

四、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机制,完善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实力。根据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省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粤国资考核〔2016〕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五、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规范公司负债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负债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

六、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七、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捐赠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财务〔2018〕1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八、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16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11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16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9.5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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