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氨水、液氨”,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2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启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融资结构、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及发行资格。
二、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1.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主体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发行规模及安排
本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发行品种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4.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将根据发行品种、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利率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7.资金用途
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以上条款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期数等,及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或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按合规程序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申请注册和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注册发行、上市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托管协议、承销协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组织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范围拟增加:“氨水、液氨”,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公司章程》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1、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2年12月7日12:00-14:0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
2.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2月6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2年12月7日12:00-14:0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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