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周文博先生、郭志宏先生、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周文博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六人均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过半数,因此,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周文博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六人均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过半数,因此,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周文博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六人均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过半数,因此,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由于公司监事谢海欣先生、谢建红女士、白彭尊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需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因此,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公司监事谢海欣先生、谢建红女士、白彭尊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需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因此,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退税及政府
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及子公司自2022年9月至今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合计33,546,217.4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退税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钢缆”)、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以现金形式收到增值税退税合计1,626,259.46元,详见下表:
■
上述增值税退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且已全部到账。
(二)留抵税退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的相关要求,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化学”)于近期收到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11,919,957.9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三)先进制造业专项补助资金
公司子公司恒星化学于近日以现金形式收到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先进制造业及服务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递延收益,并按相关资产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及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收到的款项(一)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公司已将上述的政府补助资金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款项(一)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款项(二)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12月8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2月6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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