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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并提名方隽云先生、张永辉先生、方骥柠女士、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换届选举,并提名宋执环先生、张睿先生、徐维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维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2年11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为有利于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同意由公司向独立董事以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亮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会议决定提名王佳萍、林海峰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方隽云先生、张永辉先生、方骥柠女士、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宋执环先生、张睿先生、徐维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7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1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维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隽云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EMBA,经济师。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1年4月起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此外,方隽云先生现兼任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百顺有限公司董事,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吉柘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鸿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方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92,336股,占公司总股本2.27%;方隽云先生通过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01,421,240股,占公司总股本49.12%;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6,89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1.68%。方隽云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合计控制公司53.07%的股份;方隽云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永辉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加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载带事业部压孔车间主任、特品事业部总监,2020年1月起担任公司载带事业群副总经理。曾获得“湖州市青年岗位能手”、“湖州工匠”等称号,获得湖州知识产权局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第六届湖州市突出发明人”称号。参与的“超小型片式元件用高精密封装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及装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参与的“一种压孔纸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2020年9月14日起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10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张永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永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辉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方骥柠女士:199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15年1月起任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5月起担任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11月起担任安吉柘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方骥柠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之女,截止公告日,方骥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股份,方骥柠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君刚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2008年1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四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主管等,2013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洁美科技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张君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还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君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君刚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执环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助教、助理研究员、浙江大学计算机系博士后、浙江大学控制系副教授、副主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长、“三江学者”讲座教授。2001年至今任浙江大学控制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6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四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440147”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于2018年8月22日,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第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取得编号为“D1803093”的《培训证书》;于2020年8月24日,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第二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取得编号为“D2002245”的《培训证书》;2021年11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第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后培训,取得编号为“D2103194”的《培训证书》;2022年2月21日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2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取得编号为“2212629980”的《培训结业证书》。现兼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独立董事。

宋执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睿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日本东京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讲师,2015年1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副教授,2020年9月开始调动到浙大微纳电子学院副教授,2021年12月起任浙江大学微纳电子学院教授。2019年11月1日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1910725461”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独立董事。

张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维东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钱江计划C类人才;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607417133)资格证书;于2017年2月23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6年9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报喜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开始担任上海科诺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维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监事会决定提名王佳萍、林海峰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王佳萍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安吉县山川纸业有限公司会计;安吉县浙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会计。2009年2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财务会计。

截止公告日,王佳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佳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佳萍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林海峰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5年9月起入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中心副主任、项目管理部总监。2021年7月起担任洁美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截止公告日,林海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股。林海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海峰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特别提示:考虑到疫情因素,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表决。其中,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2、3表决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12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件:请在2022年12月5日下午17:00前发至公司电子信箱:002859@zjj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15585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关于累积投票提案,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 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③ 选举监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宋执环,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宋执环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睿,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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